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8  大东方(6003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3-04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1,488,3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81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23年11月27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

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秘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0,639,01799.7884849,3470.2116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0,639,01799.7884849,3470.211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0,639,01799.7884849,3470.211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0,639,01799.7884849,3470.2116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00,639,01799.7884849,3470.2116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林乃机401,444,76499.9891
6.02席国良401,443,76499.9888
6.03倪军401,443,76499.9888
6.04朱晓明401,443,76499.9888
6.05邵琼401,444,76499.9891
6.06吴志军401,444,76499.9891

7、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7.01居晓林401,442,76499.9886
7.02董慧401,442,76499.9886
7.03郑永强401,442,76499.9886

8、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8.01裴学龙401,442,76499.9886
8.02陈艳秋401,442,76499.9886
8.03杭东霞401,442,76499.9886
8.04吴大为401,442,76499.988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5,6005.0952849,34794.904800.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5,6005.0952849,34794.90480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5,6005.0952849,34794.904800.0000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5,6005.0952849,34794.904800.0000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5,6005.0952849,34794.904800.0000
6.01林乃机851,34795.1282
6.02席国良850,34795.0164
6.03倪军850,34795.0164
6.04朱晓明850,34795.0164
6.05邵琼851,34795.1282
6.06吴志军851,34795.1282
7.01居晓林849,34794.9047
7.02董慧849,34794.9047
7.03郑永强849,34794.9047
8.01裴学龙849,34794.9047
8.02陈艳秋849,34794.9047
8.03杭东霞849,34794.9047
8.04吴大为849,34794.904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