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仅摘要)的披露。
二、《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简报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