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6-04-18  大东方(600327)公司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居晓林、董慧、郑 永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居晓林、董慧、郑永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居晓林、董慧、郑永强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