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
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95,552,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1%。“大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含本次)
12,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31.60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278%。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大厦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万股) | 1,500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7922%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953%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6年5月27日 |
| 持股数量(万股) | 39,555.2372 |
| 持股比例 | 44.71%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10,50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6.5452%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8674% |
本次解除质押的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2、股份被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大厦集团 | 是 | 2,000 | 否 | 否 | 2026年5月27日 | 2027年5月28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 | 5.0562% | 2.2605% | 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履约担保 |
| 合计 | 2,000 | 5.0562% | 2.2605% |
上述质押股份未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大厦集团 | 39,555.2372 | 44.71% | 12,000 | 12,500 | 31.6014% | 14.1278% | 0 | 0 | 0 | 0 |
| 合计 | 39,555.2372 | 44.71% | 12,000 | 12,500 | 31.6014% | 14.1278%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大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大厦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3)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未发现存在须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4、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大厦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