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9名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6,1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就9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
7.1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就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就1名因病去世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37.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2,610,913元减至人民币1472,224,789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2,610,913股减至1472,224,789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