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05  中盐化工(600328)公司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 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通报,部分内容涉及公司下属的两家子公司,其中: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以下合称“青海两碱”)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采用氨碱法装置生产纯碱。对于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针对青海两碱没有落实德令哈市政府整改整治中限产要求的问题。青海两碱在落实德令哈市政府整改整治期间,为防止蒸氨钙液输送管道因流速、压力下降导致沉积物聚积、堵塞引发破裂泄露,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为提升管道压力冲刷管道内沉积物而间歇性提升产能的行为。公司要求青海两碱严格按照德令哈市政府的要求,正视问题、实事求是,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整治措施。目前,青海两碱已按政府要求限产运行,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各项整改整治工作。

针对青海两碱蒸氨废液排放场(以下简称“排放场”)违法占地、坝体渗漏、对保护区构成威胁的问题。排放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按要求缴纳了征地补偿费1,554.47万元,但存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目前已安排专人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土地使用手续;针对坝体渗漏,已编制实施《排放场综

合治理实施整改方案》,严格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2公里混凝土防渗墙、拦挡坝加固、新建副坝、铺设4,360.6米两层石笼护坡、640米水泥防浪墙和三层石笼护坡,坝体安全智能监测等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效果。后续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坝体渗漏问题按期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科学妥善实施植被修复工作。标本兼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排放场现由三家企业共同使用,先为发投碱业纯碱项目配套工程,2007年3月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7]95号)批复,同意在项目厂址以南35公里的古湖盆建设排放场;2008年11月21日,经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德政函[2008]第49号)函同意昆仑碱业纯碱项目使用该排放场,2009年1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09]第57号)批复,同意昆仑碱业纯碱项目使用该排放场;2017年4月28日,经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函[2017]45号)函,同意当地一家化工企业使用该排放场。

二、风险提示

1、纯碱是公司的主营产品,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占比较大,本次青海两碱减负荷生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截止2023年11月末,因青海两碱减产,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减少约34,862.37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影响公司归母净利约6,622.40万元,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55%。由于恢复正常生产时间暂不确定,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暂时无法准确统计,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青海两碱、相关部门组织对排放场安全性、稳定性进行了评估,认定排放场大坝为“二类坝”,坝体结构稳定,不存在溃坝风险,现存问题将在计划期内解决,公司青海两碱无重大环境影响风险;随着国家环保要求和环保政策的持续加强,公司将主动响应国家政策,以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目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随着环保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会有一定的资金

压力。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