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中盐化工(600328)公司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案涉的金额:根据《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7号】判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化工”)向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支付金属钠商业秘密侵权案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人民币13,800.00万元。同时支付本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1.71万元,保全费0.20万元,鉴定费30.00万元,共计81.71万元及相关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一是本公司获得经济补偿,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收益产生积极影响。二是维护了本公司金属钠专有技术所有权,稳固了本公司在金属钠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保障了金属钠产品的核心权益。三是维护了金属钠行业的持续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

本公司与瑞信化工就金属钠商业秘密侵权案达成和解,双方于近日签订《和解协议》。现将本次诉讼进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原审法院)提起瑞信化工等侵害金属钠技术秘密的诉讼,诉讼过程中,瑞信化工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原审法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青01民初142号】。瑞信化工等向最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7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签订《和解协议》情况

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立案,案号:(2023)青 01 执369。2023年11月30日,收到最高院再审裁定,驳回瑞信化工再审申请。在执行期间,本公司与瑞信化工经过协商一致,于近日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7号】判决内容,瑞信化工同意向本公司支付金属钠商业秘密侵权案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人民币13,800.00万元。瑞信化工于《和解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8,000.00万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5,800.00万元。

2.本公司收到瑞信化工全部技术使用许可费后,双方之间涉及案件纠纷彻底解决,同时以后涉及金属钠技术有关的商业秘密本公司也不再以任何名义起诉瑞信化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瑞信化工主张任何权利。但瑞信化工及其员工承诺,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使用本公司的金属钠商业秘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瑞信化工有权继续使用原有设备进行自

主生产经营。双方约定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瑞信化工每年金属钠生产不得超过3万吨(2027年1月1日以后生产产能不受限制)

(二)本次诉讼其他进展情况

1.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冻结瑞信化工账户金额

83.68万元,包括本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1.71万元,保全费0.20万元,鉴定费30.00万元,共计81.71万元及相关利息。

2. 宁夏众志信工贸有限公司、青海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将图纸交还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2日内蒙古瑞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交还图纸,并出具承诺书。三门峡高新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还图纸并出具承诺书。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一是本公司获得经济补偿,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收益产生积极影响。二是维护了本公司金属钠专有技术所有权,稳固了本公司在金属钠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保障了金属钠产品的核心权益。三是维护了金属钠行业的持续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