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查股网  2026-09-12  中盐化工(600328)公司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代码:6003282026年9月21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605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提请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6.01董事候选人:巩峰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现场出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一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删)第八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零三条……(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删)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零三条……(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新增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新增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百零三条第一至五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删)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因部分章节或条款删减而需对其他章节序号、条款序号以及援引条款序号一并作相应调整外,本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制度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二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度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6年9月修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三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独立董事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制度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9月修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四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推动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履行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制度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9月修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五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事履职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制度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9月修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之六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情况后,经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选举巩峰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通过对提名候选人情况的认真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巩峰同志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巩峰,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科技信息部部长,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部长,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化学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化学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