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中国准则、国际准则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我们认为,据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2022年中国准则、国际准则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方案。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确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育彬 李 清 朱海峰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