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宏达股份(600331)公司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股票代码:600331

二○二三年五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请提前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投票方法可参见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关提示。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

以上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和支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提名本次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议案:

1、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宏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黄建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帅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延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亚光先生为独立董事

(2)选举陈云奎先生为独立董事

(3)选举李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钟素清女士为非职工监事

六、股东发言

七、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情况,律师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一、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宣布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5.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33%。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3.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3亿元,净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加18.46%。

公司本部现有电解锌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1.12万吨,锌合金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3.5万吨;公司现有磷酸盐系列产品产能42万吨/年,2022年公司实际生产35.55万吨;复肥产能30万吨/年,2022年公司实际生产17.38万吨;合成氨产能12万吨/年,2022年公司实际生产合成氨11.63万吨。

(一)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

报告期内,国内有色锌冶炼行业受国外能源危机、地区冲突影响,锌精矿供应短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持续处于低位,采购成本增加,电解锌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业绩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公司采取的减亏增效措施主要有:

1、利用“峰谷平”升降电流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避开高电价时段,降低能源成本。

2、对含锌物料进行分选,搭配高性价比原材料,提高锌物料有价金属回收效率。

3、改进生产工艺,提升锌浸出率,提升产品质量和一次合格率,降低能耗

物耗,降低加工成本。

(二)化工业方面

2022 年上半年,磷化工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带动国内市场持续向好,公司把握价格趋势,产品盈利水平大幅提升,经济效益较好。天然气化工合成氨受下游产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再创新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公司加大合成氨生产力度,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 年下半年,公司磷化工产品市场行情发生突变,磷酸盐系列产品、 复合肥、合成氨市场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公司磷化工产品产量下降,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报告期,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

2、抓好生产经营目标分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指标,严格量化考核;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动态分析,加强同行业对标,抓好节能降耗和成本管控。

3、加强大宗原材料市场调研,对库存合理化管理,按需采购,防范价格风险。

4、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实施。进一步丰富磷酸盐系列产品多元化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5、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三)其他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况

1、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2931破 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8月25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实质上已形成股权投资处置,并于合并报

表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33,849,832.86元。

2、上年同期,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上述3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1.75亿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3,029.14万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

3、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2022年公司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3,14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2年度业绩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和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印刷版或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58,059,453.50元,其中应付返还利润款本金489,951,849.11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68,107,604.3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1,417,377.25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推动金鼎锌业案的解决,尽快偿还所欠返还利润款,履行法院判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正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与诉讼案各方积极开展沟通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利润返还款和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和当地政府均致力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A、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生产负荷和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推进“中浸渣加压浸出工艺”技改和技术升级,通过锌焙砂一段中浸、二段加压浸出、中和沉矾新工艺,减少回转窑系统和氧化锌脱氟氯系统、氧化锌处理系统的生产费用,通过采用该工艺有价金属分段富集,提高有色金属回收率,降低公司锌产品综合加工费,提高经济效益。

B、磷化工方面,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加大工业一铵产品工业化利用的市场占用规模。提高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优化指标,努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

点。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加大对新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多渠道完善“农技+产品+服务”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C、天然气化工方面,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D、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坚持以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管理,强化成本管理,继续加强同行对标,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推进目标管理,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和要素保障,降本增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E、加强对外技术引进和合作,为产品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发表的意见详见2023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董事变动情况

1、董事李卓先生辞职、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到期届满及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董事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李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李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卓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提名帅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周建先生于2016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周建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建先生离任公司独立董事会后,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2、董事张必书先生逝世及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张必书先生于2022年6月21日因病逝世,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和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宏达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1、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2、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4、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9、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6、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宏达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补选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均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5、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建军442002
罗晓东442002
帅 巍332002
刘应刚442002
蒲堂东442002
张 建222001
郑亚光442002
陈云奎442002
李 军332002
李 卓(离任)000000
周 建(离任)110000
张必书(离世)222000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审计委员会郑亚光黄建军、陈云奎
提名委员会陈云奎黄建军、郑亚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亚光黄建军、李 军
战略委员会黄建军李 军、帅 巍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2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2022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4、审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6、对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7、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意见 8、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2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28日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022年8月29日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五、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其中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因履职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由公司承担。

2022年度董事津贴实际领取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2年度董事津贴实际领取情况 (税后,单位:元)
黄建军非独立董事60,000
罗晓东非独立董事60,000
帅 巍非独立董事60,000
刘应刚非独立董事60,000
蒲堂东非独立董事60,000
张 建非独立董事40,000
郑亚光独立董事80,000
陈云奎独立董事80,000
李 军独立董事80,000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并严格执行,提高了企业决策效率,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认为:宏达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能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所有股东均能公平、公正地获得信息。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使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九、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按相关事项逐项登记,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将从公司的发展实际出发,完成好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团队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的共同发展。

特此报告。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3名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2022年4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宏达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宏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7、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2年8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宏达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10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变动情况

因工作原因,傅婕女士于2022年4月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傅婕女士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宋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现为:非职工监事钟素清(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邓佳和宋杨。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执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依法履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认真审核了相关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

(四)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监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标准为每人3万元/年(税后)。2022年度监事津贴实际领取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2年度监事津贴实际领取情况 (税后,单位:元)
钟素清监事会召集人30,000
邓 佳职工代表监事30,000
宋 杨职工代表监事30,000

五、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积极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做好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的监督工作。

同时,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最新规定,有针对性的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周建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郑亚光董事、陈云奎董事、李军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郑亚光,男,52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男,55岁。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军,男,56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郑亚光4400
陈云奎4400
李 军3300
周 建110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根据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2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2022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宏达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4、审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6、对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7、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意见 8、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2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2年4月28日提名委员会会议1、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3、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022年8月29日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2年4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2021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方案

3、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亚光2
陈云奎2
李 军1
周 建0

4、审议议案情况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 2022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时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电话、视频、和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等提出专业建议和想法。公司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们介绍公司相关情况,并根据我们的需要提供书面材料。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对公司本部有色生产基地和磷化工生产基地、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和关注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就公司目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内控建设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向公司提出了相关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2年度在公司取得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就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就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提示投资风险。

(六)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度审计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年度财务

审计、内控审计安排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在开始审计前、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工透明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鉴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具体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发布4次定期报告及38则临时公告,涵盖了公司重大事项,能够保证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近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一)内控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专业、尽职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能够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专业、尽职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全球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

公司坚持以“安全第一、效益优先”为原则,以“技术升级、管理精细、提质降耗”为重点,以“优化结构、融合发展”为指导,在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但受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影响,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一、化工方面

2022 年上半年,磷化工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带动国内市场持续向好,公司把握价格趋势,产品盈利水平大幅提升,经济效益较好。天然气化工合成氨受下游产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再创新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加大合成氨生产力度,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2 年下半年,公司磷化工产品市场行情发生突变,磷酸盐系列产品、 复合肥、合成氨市场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公司磷化工产品产量下降,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报告期,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

2、抓好生产经营目标分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指标,严格量化考核;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动态分析,加强同行业对标,抓好节能降耗和成本管控。

3、加强大宗原材料市场调研,对库存合理化管理,按需采购,防范价格风险。

4、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实施。进一步丰富磷酸盐系列产品多元化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5、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二、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

报告期内,国内有色锌冶炼行业受国外能源危机、地区冲突影响,锌精矿供应短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持续处于低位,采购成本增加,电解锌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业绩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公司采取的减亏增效措施主要有:

1、利用“峰谷平”升降电流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避开高电价时段,降低能源成本。

2、对含锌物料进行分选,搭配高性价比原材料,提高锌物料有价金属回收效率。

3、改进生产工艺,提升锌浸出率,提升产品质量和一次合格率,降低能耗物耗,降低加工成本。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33%。主要是:

1、主营业务方面

(1)化工方面,2022年上半年,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经济效益较好;天然气化工合成氨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2年下半年,磷化工产品市场行情发生突变,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合成氨市场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公司化工装置产能降低,主要产品产量下降,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2)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影响,锌精矿扣减加工费持续处于低位,采购成本增加,电解锌生产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同时,受高温限电影响,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

法院《决定书》(2022)云2931破 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8月25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实质上已形成股权投资处置,并于合并报表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33,849,832.86元。

3、上年同期,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上述3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1.75亿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3,029.14万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

4、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2022年公司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3,14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349,986,948.39元,比上年末增加3.93%,负债期末合计1,936,446,467.89元,比上年末增加1.28%。其中:

应收款项融资166,802,872.08元,比上年期末减少40.44%,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已托收所致。

预付款项54,720,097.21元,比上年期末增加80.77%,主要是对部分采购订单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本期末尚未到货结算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145,707,459.76元,比上年期末增加108.16%,主要是公司对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 26,423,821.41元,比期上年期末减少43.2%,主要是部分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应付账款196,266,317.45元,比上年期末增加33.89%,主要是对部分采购订单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结算,本期末尚未到付款期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4,994,435.35元,比上年期末减少38.94%,主要是已支付前期应付工资、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25,178,139.94元,比上年期末增加303.68%,比上年期末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增加所

致。

预计负债0元,比上年期末减少100%,比上年期末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于2022 年 8月 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2931破 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8月25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期末剑川益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经营业绩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33%。

营业收入2,940,253,841.64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14%,主要是复合肥、合成氨销量比上年增加,及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合成氨销售价格比上年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2,644,171,224.8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4%,主要是复合肥、合成氨销量比上年增加,及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合成氨销售成本比上年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19,885,175.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75%,主要是其他营销费用比上年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159,618,805.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7%,主要是公司调整生产组织方式,对部分锌冶炼生产装置限产,与限产相关的人员薪酬、折旧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66,565,514.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3%,主要是本期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2,671,920.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76.54%,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开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工艺的探索研究, 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33,849,832.86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2022年7月,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8月3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剑川益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8月25日,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公司,且剑川益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移交了证照资料等,并封存了会计凭证。本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公司起,本公司不再能够对剑川益云公司实施控制;丧失控制权日为2022年8月25日。本年度,因剑川益云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事项,共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3,384.98万元。。资产处置收益 -236,738.2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11%,主要是上年同期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 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上述 3 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 1.56 亿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6,103,754.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4.28%,主要是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将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营业外支出5,985,064.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08%,主要是本期公司德阳生产基地在2022年8月份受四川省高温限电限产政策的影响,将强制停产期间的直接人员工资、折旧等非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605,768.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43%,主要是部分销售订单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预收货款增加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增加所致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881,813.5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1、公司对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2、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786,531.7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

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每股净资产0.2033元

基本每股收益0.02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2%主营业务毛利率9.93%资产负债率82.40%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印刷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本次会议的《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58,515.96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95,346,718.33元,截至2022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5,041,313.00元。

鉴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58,515.96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95,346,718.33元,截至2022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5,041,313.00元。鉴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58,515.9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828,376,255.5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5,041,313.00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度、2020年度大幅亏损,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二、应对措施

1、充分发挥“冶化结合”的优势,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2、强化营销龙头作用,紧跟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加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稳定成熟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加大工业一铵产品工业化利用的市场占用规模。提高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优化指标,努力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加大对新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

3、坚持以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管理,强化成本管理,继续加强同行对标,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推进目标管理,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和要素保障,提升有色金属回收率,降本增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4、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在安全和长周期稳定生产有保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现在装置的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生产负荷水平,

降低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3.诚信记录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学容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资料,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暨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方亭街道等10个镇(街道)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方案的批复》什府函[2020]46号第八条:“撤销九里埂村、慈山村建制,合并设立九里埂村”等相关内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拟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将原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由原“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变更为“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改。因公司本部磷化工生产基地塑编厂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公司拟新增部分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 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 邮政编码:618418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 邮政编码:618418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
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上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七)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八)公司将重要的下属子公司分拆上市;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八)公司将重要的下属子公司分拆上市;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营业执照和修改章程条款的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同意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提名黄建军先生、帅巍先生、王延俊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共分为6项子议案,分别为:

1、选举黄建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帅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延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建军,男,59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7 年7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建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43,000股。

帅巍,男,48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0,000股。

王延俊,男,49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27日,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延俊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刘应刚,男,52岁。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刘应刚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刚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蒲堂东,男,42岁。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宏达股份董事,纪委书记;宏达股份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蒲堂东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堂东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张建,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张建先生在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方面有超过20年经验,持有中国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及法律学士学位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建先生现任新华联集团董事兼任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及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99)的副董事长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0)、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16)的董事、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58)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1)董事。

张建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宏达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8.63%)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同意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提名郑亚光先生、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共分为3项子议案,分别为:

1、选举郑亚光先生为独立董事

2、选举陈云奎先生为独立董事

3、选举李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郑亚光,男,52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亚光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亚光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陈云奎,男,55岁。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李军,男,56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推选钟素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监事将与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名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详见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本议案共分为1项子议案:

1、选举钟素清女士为非职工监事

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9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钟素清女士简历钟素清,女,51岁。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四川什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办会计;2008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宏达股份(磷化工)基地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5月18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2017年11月30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会召集人。

钟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素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