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9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钟素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钟素清女士简历附后)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简历钟素清,女,51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四川什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办会计;2008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5月18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2017年11月30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会召集人。
钟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素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