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董事长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董事长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黄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聘任黄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应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守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云奎 黄建军 郑亚光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