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710-3号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黔27执4号之十四获悉,7月10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1轮。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 175,436,62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63% |
解冻时间 | 2023年7月10日 |
持股数量 | 175,436,620 股 |
持股比例 | 8.63%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175,436,620 股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63% |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