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原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宏达股份(600331)公司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院裁定的类型:法院宣告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破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剑川益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起,公司不再能够对剑川益云实施控制,公司对剑川益云丧失控制权日为2022年8月25日,为便于会计处理,以2022年8月31日为出表日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剑川益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剑川益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剑川益云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剑川益云破产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2022年7月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8月3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申1号,裁定受理剑川益云破产清算申请; 2022年8月12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22)云2931破1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8月25日,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且剑川益云向破产管理人移交了证照资料等,并封存了会计凭证。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7日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2022-025)、《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2-026)和《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3年7月28日,剑川益云收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1号之十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对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经资产评估及债权审核确认,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剑川益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起,公司不再能够对剑川益云实施控制,公司对剑川益云丧失控制权日为2022年8月25日,为便于会计处理,以2022年8月31日为出表日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剑川益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剑川益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剑川益云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2931破1号之十四。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