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宏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宏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宏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