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124-4号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4执350号获悉,1月2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 175,436,62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63% |
解冻时间 | 2024年1月24日 |
持股数量 | 175,436,620 股 |
持股比例 | 8.63%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175,436,620 股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63% |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