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宏达
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8.84%,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300,000,000股被成都市公安局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成公(经)冻财字(2021)208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1-045)。
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236,237,400股被成都市公安局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成公(经)冻财字[2022]34号。发生该笔轮
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3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4.0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2-022)。
2020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00,000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2020)沪74民初1541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45)。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2021)沪74民初4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1-007)。
2022年1月27日,因执行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宏达实业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处置,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本次司法处置后,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原546,237,405股减少至536,237,405股,持股比例由26.88%减少至26.39%。
二、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20-1号及成都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
结财产通知书》成公(经)解冻财字2024[58]号、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沪74执73号之二和(2023)沪74执901号之一获悉:
1、2024年8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共536,237,4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2、2024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54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3、2024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3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 536,237,400股 | 546,200,000股 | 546,237,405股 |
占其原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99.99%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6.39% | 26.88% | 26.88% |
解冻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
持股数量 | 536,237,405 股 | ||
持股比例 | 26.39% |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536,237,405 股 |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6.39%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宏达实业持有的宏达股份536,237,40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26)。
2、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3、鉴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重整能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