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点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四川信托现有出资人无偿让渡持有的四川信托100%的股权,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公司作为四川信托的出资人之一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020年12月,由于违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开始进行风险处置。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四川信托于2024年4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据四川信托管理人提供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根据四川信托重整案专项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3130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司法重整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四川信托账面总资产合计约29.95亿元;根据债权审查情况,结合经审计的公司财务账簿记录等,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四川信托重整案中的负债总额约为353.92亿元(最终债权金额及性质以法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调查公示为准)。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目前四川信托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同时,如果四川信托进入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公司最终能够获得分配的资产为0元,出资人权益为零。因此,公司作为四川信托的出资人,对四川信托的出资人权益实质已为零。在此事实基础上,公司作为四川信托股东为挽救四川信托并争取其重整成功,避免其破产清算,本着公平调整各方权益及出资人与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的原则,本次重整安排对四川信托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四川信托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意公司无偿让渡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事宜。
详见2024年9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