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军独董)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李军,男,59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要约收购等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补选公司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军 | 8 | 7 | 2 | 1 | 0 | 否 | 1 |
2、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均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2024年1月17日 | 2023年度财务报告事项沟通会 | 1、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
2024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3、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定)。 |
2024年9月11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9月18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24年11月18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3、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分别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李军 | 3 | / | 2 | 2 |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审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5、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第一季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审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9、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提请董事会调整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 ||
2024年8月30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审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等,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持续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应问题已整改完毕或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内部审计无重大问题。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2024年1月17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讨论优化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构成等相关事项 |
2024年4月28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4、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
(3).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28日 | 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
2024年9月18日 | 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会议 |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3、其他参会情况
2023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4、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通过自身的参与,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2024年董事会所有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核)事项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本人主要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三)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参加相关培训课程,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结构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
作中的各项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予以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津贴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对该事项的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上增加研发投入,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军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