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3-29  宏达股份(600331)公司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应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5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仔细询问与听取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了管理层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汇报。

2、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项目经理、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审定后的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协调各方解决,并督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3、审计工作完成后,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