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由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委任,其成员包括黄显荣先生(主任委员)、王卫红女士、陈亚进先生与黄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
2023年5月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第九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由黄龙德先生、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与孙宝清女士组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黄龙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企业管治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本集团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师发出的管理层建议和本公司管理层的回应;检讨本集团关联/连交易的有关事项;审阅本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风控报告及2023年审计风控工作计划;审阅本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审阅本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审阅关于广州广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广州广药产投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阅关于广州广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沃博联广药(广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等关联交易事项;就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意见或提醒管理层关注相关的风险、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就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汇报外部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认真督促大信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工作。审核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大信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 审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标准等予以了重点关注和充分了解,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和有效性。
(五)重大事项监督
1、督导审计部门组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覆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2、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工作,不存在违规情形。
3、对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事宜。
四、2023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包括:
(一)2024年1月3日,审核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本公司审计师、财务部、审计部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师汇报的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于2024年3月1日对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三)在本公司审计师初步完成审计工作后,再一次审阅了财务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审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认为审计师在本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汇报制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以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