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白云山(6003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证券简称:白云山公告编号:2026-05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2
其中:A股股东人数1,3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8,869,82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837,424,2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41,445,6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4.05798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1.5087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54925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孙宝清女士

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袁诚先生、执行董事程洪进先生、唐和平先生和非执行董事黄纪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0,019,71199.1158016,625,2650.791148779,2350.093051
H股41,365,61599.80697680,0000.19302400.000000
普通股合计:871,385,32699.1483956,705,2650.762942779,2350.088663

2、议案名称: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刘宏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0,044,91199.1188106,595,3650.787577783,9350.093613
H股41,363,61599.80215080,0000.1930242,0000.004826
普通股合计:871,408,52699.1510356,675,3650.759539785,9350.0894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制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97,714,60892.9560866,625,2656.302626779,2350.741288
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刘宏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97,739,80892.9800586,595,3656.274183783,9350.74575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票数同意。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律师及股东代表担任投票表决

之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丰、王家齐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