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569,642.66元,由于本年度业绩亏损,公司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亏损,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状况和长期经营发展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