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13: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代秘书董志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事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