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6月
资料目录
会议议程…………………………………………………………2议案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议案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议案三: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14议案四: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19议案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议案六: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2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长董志宇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会人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六、股东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2022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克服不利因素影响,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相比于2021年在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均有较明显提升。
1、深耕燃气主业,扩大营收规模
2022年开栓供气用户5.3万户,燃气用户达到174.5万户,天然气年销气量
5.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3.2%,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8.96亿元,较上年增长
5.53%。因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利润指标未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效平稳运行
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明显,全年无责任事故,主动巡出率达100%,改造旧管网33.5公里,完成客户端阀管改造15.1万户。应急演练实战化,得到政府及社会各方的肯定,荣获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3、多方协调天然气供应渠道,争取低成本采购
2022年初俄乌冲突推高国际能源价格,全年天然气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公司采购部门积极与上游沟通,开辟新的气源供应单位来保障天然气供应,申请协调增加合同内气量,最大限度减少平台竞拍购气,缓解成本上升的压力。
4、利用相关政策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本年度争取燃气设施改造资金1,891万元,减少了公司的改造支出。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始终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综合能源利用业务及延伸业务。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是公司的业务核心,强化主业是公司各层级始终贯彻的“核心”。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长春市主城区,为保证后续具备阶梯式发展实力,公司在周边区域进行了燃气业务布局,为燃气业务的持续发展储备了后备力量。
2、市政工程建设业务。公司始终将燃气工程高质量建设作为保证运营安全、用户安全的根本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同时,公司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走向市场,同样可以学习到更多的燃气行业各公司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这些业务部门也成为公司人才的输出窗口。
3、综合能源业务。我国每创造1万美元的GDP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1.4倍,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具体到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等方面,利用程度不高、能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公司开展的综合能源服务,能够实现冷热电三联供,将能源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打破不同能源行业间的界限,推动不同能源类型之间的协调互补,实现用户能源成本支出最小化,使公司从燃气供应商向能源服务商转变。
4、延伸业务。公司在做大燃气主业的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旨在从燃气供应、燃气安全业务出发,从燃气服务拓展到厨房业务,再延伸到更多的生活领域,充分释放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燃气服务导则》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关延伸业务。
第二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切实做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着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责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平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认真执行网络投票制度,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按规定推举股东、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以确保表决结果公平、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两名见证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2、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控股股东不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八届董事会届满,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10名,其中独立董事4人,非独立董事6人,董事数量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责,各位董事认真负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4、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建立严格遵循《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制订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前,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把信息设定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发生相关违规事项;在定期报告未披露前,公司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书。
第三部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2022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公司党委多次深入望龙村指导调研、走访慰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一)产业帮扶情况
1、建立农机推进合作项目,实现长期稳定的效益收入。
2、通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望龙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户持续增收。
(二)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1、严格落实帮扶村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政策和防疫知识,捐赠防疫保供物资。
2、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开设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保障。
第四部分 规划与展望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1、天然气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占比
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仍然以煤炭、石油等能源为主,煤炭能源消费占比达58%,石油能源消费占比达19%,天然气位居第三位,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2.3%上升到2021年的8.9%。
2、天然气消费量及增长率
天然气的经济性和作为清洁能源的环保优势,以及随着我国天然气气源的多元化和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完善,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3,28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3%;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全国天然气消费量3,690亿立方米,增量41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5%。
3、天然气消费结构
从近年消费结构看,工业用气同比增长14.4%,占天然气消费总量的40%;发电用气同比增长13.4%,占比18%;城市燃气同比增长10.5%,占比32%;化工化肥用气同比增长5.8%,占比10%。
4、国家城市燃气行业趋势
2022年8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2)》,要求统筹谋划、适度先行,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是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要求,适度超前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更好地满足天然气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形势要求;二是加快完善区域及省内管道,强化供需衔接。支持实施天然气长输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保障产业链平稳运行。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切实简化优化管道、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工程内部决策程序,强化落实国家战略相关考核,加快投资批复,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三是依托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班工作机制,央地企联动,不断强化重大工程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因地制宜、因省施策,积极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四是压缩供气层级,简化收费模式,结合省网融入鼓励探索开展管输费“一票制”结算等模式创新,提高用户改革获得感。
5、吉林省城市燃气行业趋势
2022年11月9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天然气利用保持平稳发展,以保障居民用气为基础,并适度发展大型工业用户。2020年我省天然气消费量31.7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累计消费量为140.15亿立方米,约为“十二五”消费量的1.6倍,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5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5.76%,5年累计增长1.86%。按照“十三五”天然气增速推算,“十四五”期间,天然气消耗量不会低于200亿立方米。2021年,俄罗斯生产的天然气,36%以上出口,其中,84%是通过管道输送到目的地国家的,其余的则是液化天然气。对我国天然气出口量超过150亿立方米。目前,我国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资源管道有已建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和规划的中俄远东支线天然气管道。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已建)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入境,止于上海市,并建设长岭-长春支线,在长春市与沈-长线实现连通,输气能力为380亿立方米/年。中俄远东支线天然气管道(规划)起自黑龙江省虎林市,止于吉林省长春市,设计供气量100亿立方米/年,在长春接入中俄东线系统,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
二、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仍存在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区域市场发展风险
国内经济的发展仍将维持东强西弱、中心强四周弱的地区差异。就吉林省具体经济情况而言,全国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情况,吉林省-16.5%,名列全国最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区发展水平。2023年对吉林省、长春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我们持谨慎、乐观的发展态度,但将同样面临区域发展风险,公司将充分挖潜市场存量资源、培育潜在客户,以面对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2、价格风险
2022年天然气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国内天然气价格不断上涨,而且存在“淡季不降”的情况。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天然气市场改革一直在朝着“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市场化目标前进,上游价格是市场定价,下游价格即燃气公司向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一般都实行政府定价,这就导致调价很困
难,下游价格不能得到及时调整,当上游价格过高时,城燃企业就会出现价格风险。公司将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经营现状,做好与上游的沟通,争取更多的“合同内”价格,同时做好调整价格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性是固有的,公司通过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公司的各项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安检人员入户安检,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从学生抓起培养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和意识,但是天然气一旦泄漏,仍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是城市燃气企业始终必须面对的工作重点。公司在加大居民“阀、管”改造力度,使用管网哨兵检测管网、阀门的安全运营状态,SCADA系统监测燃气设备运营情况,GIS系统准确定位管网位置,科学制定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使用不当、燃烧器具质量问题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4、利率变动风险
由于公司目前贷款余额已达23.9亿元,近两年来由于贷款利率一直处于相对低位,如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将大幅提高公司的资金成本。
三、经营计划概要
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天然气销售量5.5亿立方米,营业收入20亿元左右。
1、加大城市燃气业务发展
2022年公司工商业销量结构比是合理的,但在保障民生供气的前提下,加大工商业用户的销量,仍是2023年的重要工作。公司将重新进行地毯式排查、更新潜在用户档案,ABC分类出重点潜在用户将是本年的工作重点。
同时,在现有管网资产仍具备扩大供气能力的情况下,降低管网资产的“沉没”成本,积极开发现有运营区域的其他能源用户燃气用能需求,利用工业企业转产、商业用户变更经营者等有利时机,实现对现有经营区域的拓展开发。
2、积极沟通上游气源供应
公司将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充分合作与沟通,同时,积极与区域内其他燃气公司合作,共同谋求天然气供、需间地区内总量平衡,实现多方互通有无的良好供求格局。
为应对“合同量”、“计划量”仍无法满足用户发展需求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竞拍管道气,采购CNG、LNG等方式补充气源,最大限度降低气源采购成本。
3、推动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建立
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国内天然气价格同样在上涨,而顺价工作,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随着国内公用事业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行,公司将推动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落地、实施。
4、推进安全工作
公司始终坚持“零事故”运营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按照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双重预防机制”,从建设源头保障本质安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前排查隐患,发现泄漏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处置,防止泄漏衍生为事故。
在做好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改造和入户安检的同时,保障非居民用户的供、用气安全。
5、扩展综合能源业务
城市燃气业务作为公司的主业,公司将在现有的燃气全产业链前提下,不断发展壮大各业务版块的纵深业务。利用冷热电三联供的技术优势,将能源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进行深度融合。同时,对于氢能等代表未来高科技能源产业发展未来的各种新能源业务,公司采取“不激进投资、不落后市场先机”的产业发展策略,利用现有的管网资源、用户资源,将会在适当时机将氢能等高新产业能源项目纳入到燃气主业项目中,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级目标。
6、推动智慧燃气建设步伐
进一步全面梳理地下管网及设备信息,完成GIS及SCADA系统的升级工作,真正建立起公司完善、先进的集可视化、智能化、数字化于一体的“一张图”,加快管网智能监测项目实施。
四、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履行“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企业使命。努力实现“以燃气业务为本,致力发展成为国内品质最优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优质服务商”的愿景,实现让社会满意、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的最大化。公司将沿着三大方向进行发展:
1、发展天然气主营业务
随城市经济发展,紧盯各大业务版块,发展工商业用气燃气项目;城区内汽车加气站进行标准站改造,进行液化气改管道天然气;深挖存量用户热水器和壁挂炉市场。
2、利用管道优势发展节能产业
利用城市燃气的管网布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大型综合体能源供应业务。
3、加快延伸业务推进
继续加快拓展延伸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
议案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及审议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 2022年4月28日 | 1. 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3. 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 | 2022年8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 | 2022年10月27日 | 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 2022年12月2日 | 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九届一次监事会 | 2022年12月20日 | 审议确认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人员构成并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情况
公司八届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赵凤岐、黄红军、郭军,出席了八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等四次监事会;换届后,公司九届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孙树怀、黄红军、郭军,出席了九届一次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依法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违反财务制度和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五、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和经营层注重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六、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新的一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报告,请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
议案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亿元
二、2022年公司经营情况
1、燃气毛利4.01亿元与上年减少0.85亿元,主要是由于受上游涨价影响,单位采购成本增加0.26元/方所致。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燃气销售收入 | 15.49 | 14.68 | 5.53 | 12.36 |
燃气销售成本 | 11.48 | 9.82 | 16.93 | 8.37 |
燃气销售价差 | 4.01 | 4.86 | -17.50 | 3.99 |
燃气报装收入 | 2.57 | 2.24 | 14.54 | 2.35 |
燃气报装成本 | 1.80 | 1.41 | 27.29 | 1.18 |
燃气报装毛利 | 0.77 | 0.83 | -7.19 | 1.17 |
其他业务收入 | 0.90 | 1.04 | -13.53 | 0.91 |
其他业务成本 | 0.51 | 0.67 | -23.66 | 0.72 |
其他业务毛利 | 0.39 | 0.37 | 4.62 | 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99 | 0.24 | 0.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6 | -0.19 | -0.5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 | 2.41 | -40.25 | 0.48 |
单位指标含税(元/方)
单位指标含税(元/方)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天然气平均售价 | 3.25 | 3.18 | 2.20 | 3.17 |
其中:居民 | 3.09 | 3.09 | -0.11 | 2.87 |
非居民 | 3.32 | 3.21 | 3.38 | 3.33 |
天然气平均采购价 | 2.41 | 2.12 | 13.25 | 2.15 |
单位毛利 | 0.84 | 1.05 | -20.09 | 1.02 |
2、报装业务毛利0.77亿元,与上年毛利基本持平。
3、其他业务毛利为0.39亿元。与上年毛利基本持平。
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9亿元,比上年减少1.23亿元,主要是由于燃气毛利比上年减少0.86亿元使利润减少,折旧摊销费用比上年增加
0.28亿元使利润减少,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减少0.25亿元使利润减少所致。
5、总投资金额1.90亿元,其中,新建管网0.42亿元,管网改造工程0.36亿元,固定资产0.33亿元,管阀改造0.38亿元,户内改造0.23亿元,其他投资0.18亿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方面
公司总资产为60.61亿元,较上年增长5%。
(1)资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说明 |
流动资产: |
销售客户分类
销售客户分类 | 销售量(亿立方米) | 占比(%) | 销售金额(亿元) | 销售单价含税 (元/方) |
5.20 | 100.00 | 15.49 | 3.25 | |
民用 | 1.58 | 30.44 | 4.49 | 3.09 |
商业 | 1.93 | 37.04 | 6.37 | 3.60 |
工业 | 1.02 | 19.62 | 3.11 | 3.32 |
采暖 | 0.41 | 7.80 | 0.89 | 2.40 |
分销商 | 0.27 | 5.10 | 0.64 | 2.62 |
采购供应商 | 采购量(亿立方米) | 占比(%) | 采购金额(亿元) | 采购单价含税 (元/方) |
5.27 | 100.00 | 11.48 | 2.41 | |
中石油采购量 | 3.82 | 72.46 | 8.06 | 2.30 |
中石化采购量 | 0.97 | 18.42 | 1.81 | 2.03 |
合同外采购 | 0.48 | 9.11 | 1.62 | 3.67 |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 2.76 | 1.80 | 0.96 | 35% | 报告期收到专项资金 |
应收账款 | 1.20 | 1.26 | -0.05 | -4% | |
预付款项 | 0.41 | 0.48 | -0.07 | -18% | 报告期预付采购款减少 |
其他应收款 | 0.15 | 0.20 | -0.05 | -37% | |
存货 | 3.73 | 4.27 | -0.54 | -14% | |
流动资产合计 | 8.58 | 8.32 | 0.26 | 3%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22 | 3.13 | 0.09 | 3% | |
固定资产 | 39.19 | 38.01 | 1.19 | 3% | |
在建工程 | 4.07 | 3.45 | 0.62 | 15% | |
无形资产 | 3.09 | 3.18 | -0.09 | -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 | 1.39 | 0.34 | 2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51 | 0.09 | 0.41 | 82% | 报告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03 | 49.47 | 2.56 | 5% | |
资产总计 | 60.61 | 57.80 | 2.81 | 5% |
(2) 应收账款大额客户明细
单位:亿元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面
公司负债总额为40.01亿元,上年同期为36.23亿元,同比增加3.78亿元,同比上升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9亿元,上年同期为21.16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所属单位 |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 0.46 | 30.09 | 汽车燃气、交通 |
松原市威王实业经贸有限公司 | 0.14 | 8.93 | 汽车燃气 |
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0.08 | 5.02 | 母公司 |
长春市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0.05 | 3.57 | 振威 |
长春城市管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03 | 1.84 | 振威 |
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0.02 | 1.03 | 母公司 |
朝阳区鑫御德池洗浴中心 | 0.01 | 0.79 | 母公司 |
合 计 | 0.78 | 51.27 |
亿元,同比降低5%。
单位:亿元
项 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说明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37 | 8.87 | 3.50 | 39% | 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 | 0.10 | -0.10 | -100% | 报告期采用应收票据方式结算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 | 4.48 | 3.84 | 0.64 | 17% | |
合同负债 | 5.81 | 5.96 | -0.15 | -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27 | 0.73 | 10.54 | 1443% | 报告期一年内到期负债增加所致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1 | 21.53 | 14.48 | 6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10.87 | -10.87 | -100% | 主要原因是调整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18 | 0.99 | 0.19 | 19% | 报告期内专项应付款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2.45 | 2.58 | -0.12 | -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3 | 14.70 | -11.57 | -79% | 主要原因是调整到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
负债合计 | 40.01 | 36.23 | 3.78 | 1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09 | 6.09 | - | 0% | |
资本公积 | 9.91 | 9.91 | - | 0% | |
盈余公积 | 1.67 | 1.67 | - | 0% | |
未分配利润 | 2.41 | 3.39 | -0.99 | -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19 | 21.16 | -0.97 | -5% | |
少数股东权益 | 0.41 | 0.41 | 0.00 | 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60 | 21.56 | -0.97 | -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0.61 | 57.80 | 2.81 | 5% |
四、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亿元,比上年减少0.98亿元,主要是由于采购成本增加及预付款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亿元,比上年减少0.51亿元,主要
是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亿元,比上年增加2.43亿元,主要是筹资活动流入、流出款项均减少所致。
单位:亿元
项 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说明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0 | 20.50 | 0.09 | 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6 | 18.09 | 1.07 | 6% | 采购成本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 | 2.41 | -0.98 | -4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36 | -0.36 | -100% | 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4 | 1.79 | 0.15 | 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 | -1.43 | -0.51 | 3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64 | 20.63 | -4.99 | -24% | 筹资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18 | 21.60 | -7.43 | -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 | -0.97 | 2.43 | -2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0.96 | 0.02 | 0.94 | 617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9 | 1.77 | 0.02 | 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 | 1.79 | 0.96 | 54% |
以上报告,请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6月
议案四: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7,432,981.94元,每股收益-0.16元。
鉴于本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能够稳定有序发展,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
议案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
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拟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此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
附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楠
李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近3年内签署公司相关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李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至2022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并签署公司相关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秀英吴秀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包括年报审计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6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历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具体介绍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建春: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岩:男,1976年出生,吉林大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学士、吉林大学会计学(管理会计方向)硕士,吉林大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吉林大学副教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高级纳税筹划师,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上交所第四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交所第四十期)。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8年5月起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兼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232)独立董事。
张蕴奂: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重大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勋:男,1960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执行理事长。曾任《煤气与热力》杂志社编辑委员会主任,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四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加4人次。
我们对会前送达的会议资料进行细致审阅,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对会议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充足资料,保证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于公司对气源保障、安全工程的投资及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纪伟毅先生、毕明慧女士、佟韶光先生、赵旭先生、崔同权先生、董志宇先生(以姓氏笔划为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任建春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以姓氏笔划为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佟韶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革先生、刘延智先生、李森先生、金永浩先生、赵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大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建春、赵岩、张蕴奂、李建勋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