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赵岩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蕴奂参会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