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国资委已出具《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2024] 5号),同时长春市国资委已与长发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各方基本情况
1. 划入方基本情况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 年09月 27 日设立,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注册资本为502,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宏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073634274G。
2. 划出方基本情况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3. 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于2005 年 02月 01 日登记注册,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注册资本为 102,189.5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志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7561659999。
第二条 被划转资产及划转基准日
1. 此次被划转资产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39.83 %股权。股权价值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价值为准。
2. 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3 年 9月30 日。
第三条 双方的承诺
1. 划出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二条划转的资产,是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划出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 划入方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受让资产并进行账务调整。 划入方同意无偿接收上述国有股权,且后续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 附带债务及职工划转情况
1. 股权无偿划转后,现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由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2. 本次划转不进行人员调整,不涉及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被划转企业的员工原有劳动关系维持不变。
第五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划出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协议成立及生效
1. 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士签署后成立。
2.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长春市国资委批准;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本次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本次划转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法律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