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4年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国资委已出具《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2024]5号),同时长春市国资委已与长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据此,公司于 2024年 1月17日披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 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 2024 年 1月20日披露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与《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94号),决定对长发集团收购长港燃气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长港燃气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长港燃气的公司章程也已变更完毕并备案。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561659999 |
类型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董志宇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2,189.59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05-02-01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建设(及运营)城市燃气及输气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燃气经营发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控股长春燃气的控股股东长港燃气,间接控制公司357,810,8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