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关于全资公司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公司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四院”)于2023年7月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机械四院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已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公司被审查起诉的公告》(临2023-33号)。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述案件后,依法讯问了机械四院,听取了机械四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
机械四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机械四院不起诉。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