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
国机智骏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临2023-54号)。
赣州中院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5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10号)。
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审核等相关事项告知函》,由于各债权人同意国机智骏预重整方案等表决事项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相关表决事项未通过,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21号)。
赣州中院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15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
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39号)。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6日发布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全体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分组表决,《预重整方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均表决通过,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45号)。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国机智骏关于其破产重整的通知,赣州中院下发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五,裁定受理国机智骏破产重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情况
赣州中院认为,国机智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核查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国机智骏在预重整阶段初步形成债权人均认可的预重整方案,具备重整价值,预重整工作已经结束。故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对国机智骏进行破产重整,赣州中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赣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国机智骏的重整申请。
国机智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五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