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336 公司简称:澳柯玛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河南澳柯玛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2%,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3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按照全面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确定了评价范围和业务事项,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应收、采购与应付、费用管理、资金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费用管理、资金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达到0.5%及以上 | 错报金额达到0.25%及以上 | 错报金额达到0.25%以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偏离目标达到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5%及以上 | 偏离目标达到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25%及以上 | 偏离目标达到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25%以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4)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
重要缺陷 |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继续组织开展对标一流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完善二级单位制度体系建设,围绕核心业务板块,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逐步推进精细化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2023年继续以公司战略为目标,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斌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