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追认)的议案》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认,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