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核实无误,其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因诉讼保全,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相关公司股份已部分解除该项冻结及轮候冻结,剩余冻结股份数量200万股。有关冻结情况请详见2020年6月5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有关本次解冻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 144,842,552股解除冻结;160,821,000股解除轮候冻结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80.09%(解除冻结);88.93%(解除轮候冻结)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5.84%(解除冻结);17.59%(解除轮候冻结)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3年6月12日 |
持股数量 | 180,842,552 |
持股比例 | 19.78% |
剩余冻结股份数量 | 180,842,552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9.78% |
注:解冻数据来自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通知。
鉴于仍有其他权利人申请的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塔城国际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继续处于冻结状态。详见公司2019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20年7月17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及2021年5月27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