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司部分长期应收账款43,758,079.68元,该部分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公司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对相关历史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
2、本次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4、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独立董事签名: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