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的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塔城国际的间接控股股东)增加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可以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