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是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塔中矿业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的1年期合计1700万美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塔中矿业3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塔中矿业提供的担保总额1.2亿美元,按202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1002),约合人民币8.5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塔中矿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贷款1700万美元。公司为塔中矿业的本项合计1700万美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塔中矿业3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以其控制的法人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其个人提供了相同额度的保证担保。
2、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用于其对外融资等相关业务。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公司实控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不支付相关担保费用,根据有关规则,有关接受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同时相关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可免于审议及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领导人:黄建荣
注册号:5610000193
公司法定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德州,古利斯坦市,扎勒尼索勒村,索莫尼耀街2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开采、选矿、矿石加工、冶金、出售、运输、国外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塔中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1.46亿元,负债总额38.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8.50亿元),净资产12.8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1亿元、净利润3.73亿元。
塔中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塔中矿业的本项合计1700万美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塔中矿业3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塔中矿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
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塔中矿业应当向江苏银行支付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担保期限: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借款期限、利率和授信用途具体以塔中矿业与江苏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塔中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有助于其日常经营生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该项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36.5万美元,按202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
7.1002),约合人民币11.32亿元,均系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