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单项司法冻结的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单项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通知,依据其所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并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以前年度(2021年)被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仲裁保全申请轮候冻结(详见临时公告2021-028号)的相关公司股份已部分解除:本次解除冻结3190万股,该项司法冻结剩余冻结股份数量为9294.2552万股。
截至目前,塔城国际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继续处于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具体可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0-032、2023-043、2024-001)
有关本次解冻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 3190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5.1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49%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4年1月9日 |
持股数量 | 126,842,552股 |
持股比例 | 13.87% |
剩余冻结股份数量 | 126,842,552股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3.87% |
注:解冻数据来自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