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 公告编号:2024-006 |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股份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8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占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份的8.42%。
? 目前处置拍卖股份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 结合公司在2024年在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相关的司法处置拍卖的有关情况,若相关司法处置拍卖全部成功,塔城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降为8.62%,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2024年1月29日,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获悉,并经塔城国际核实: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3月1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拍卖,标的物: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0,682,552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证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票总股本的1.1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拍卖的具体情况
(一)处置标的物: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0,682,552股股票(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2024年3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5,341,276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0元。保证金应于2024年2月27日15:30前支付,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拟竞买的申报数量等),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在上海金融法院收到竞买人退款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应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00768)。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构成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海金融法院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
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30至11:30、13:00至15:30。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六)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三、本次司法处置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因与申请执行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的(2022)京仲裁字第163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裁定【(2023)沪74执恢67号】,处置拍卖塔城国际持有的上述公司流通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塔城国际持有本公司股份12,684.255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本次将被处置拍卖的股份为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10,68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2、目前股票处置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票处置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结合公司在2024年在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相关的司法处置拍卖的有关情况,若相关司法处置拍卖全部成功,塔城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降为8.62%,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