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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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考委”)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并在5月20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音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提考委全体委员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考委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意见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相关候选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
2、我们同意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生、李伍波先生、杨红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
1.01 黄建荣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茅元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李伍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杨红军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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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考委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意见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相关候选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同时相关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且无相关不良记录。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
2、我们同意黄胡越川先生、夏承恩先生、李备战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 胡越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夏承恩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李备战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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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名:
胡越川: 黄建荣:
何亚平: 刘放来:
李秉心: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