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5-27  西藏珠峰(60033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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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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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股证券代码:600338;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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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公司349,663,55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公司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对控股股东塔城国际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查明的情况,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阻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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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针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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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