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西藏珠峰(6003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证券简称:西藏珠峰公告编号:2024-08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拟分别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及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8,2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西藏珠峰、珠峰国贸预计总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14,269.35万元(其中公司支付租金为人民币14,181.75万元、珠峰国贸支付租金87.6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合同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2460915A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305号1201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

建筑面积:8207.03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118.18万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建筑面积:50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7300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协议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结合标的周边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周边地段、同类物业租赁价格情形,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租金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