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层35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45,172,30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453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白雪峰先生、董事宋少光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王新革女士、刘雅伟先生、薛枫先生、周树彤先生,独立董事孙立先生、王新华先生、王雪华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潘成刚先生、职工监事孙秀娟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监事于海涛先生、鞠秋芳女士、职工监事辛荣国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于清进先生、副总经理孙柏铭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寰球工程公司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43,325,009 | 99.9543 | 1,847,300 | 0.0457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44,520,709 | 99.9838 | 651,600 | 0.0162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寰球工程公司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358,200 | 86.9958 | 1,847,300 | 13.0042 | 0 | 0.0000 |
2 | 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 13,553,900 | 95.4130 | 651,600 | 4.587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为寰球工程公司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王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