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层35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96,548,41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955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王新革董事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新革女士、薛枫先生、宋少光先生、刘雅
伟先生、周树彤先生、张克华先生、张占魁先生、王雪华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长白雪峰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鞠秋芳女士、陈克全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监事吕菁女士、陈玉玺先生、孟博女士因紧急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于清进先
生、副总经理孙柏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2024年融
资额度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等金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1,351,011 | 83.3458 | 42,922,775 | 16.1618 | 1,307,821 | 0.4924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85,684,025 | 99.7471 | 4,027,280 | 0.0937 | 6,837,111 | 0.159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与中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2024年融资额度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等金额的议案 | 221,351,011 | 83.3458 | 42,922,775 | 16.1618 | 1,307,821 | 0.4924 |
2 |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 254,717,216 | 95.9092 | 4,027,280 | 1.5164 | 6,837,111 | 2.574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刘博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