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1-13  中油工程(600339)公司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油工程股票代码:6003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6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中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中石化国投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油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划转协议》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国投签署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划转至中石化国投
标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划转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433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电话010-599846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戴厚良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北京
侯启军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北京
段良伟董事、党组副书记中国北京
李建红外部董事中国深圳
邓建玲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石岩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王光坤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李延江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朱庆忠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周松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北京
黄永章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中国北京
任立新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谢军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张道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4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地点股票代码持有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联交所601875.SH/00857.HK直接持股15,092,356.561直接持股82.4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000617.SZ直接持股977,883.97直接持股77.35%
大庆华科股份 有限公司深交所000985.SZ间接持股7,133.97间接持股55.03%
昆仑能源 有限公司联交所00135.HK间接持股498,145.61间接持股57.53%
锦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上交所600190.SH直接持股11,817.00直接持股5.90%
中国冶金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联交所601618.SH/01618.HK直接持股122,776.00直接持股5.92%
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深交所、联交所000898.SZ/00347.HK直接持股84,500.00直接持股9.00%

此数不包括中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中石油集团通过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91,518,000股H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在石油石化产业链合作,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划转至中石化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油工程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石油集团作为中油工程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中油工程3,030,96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2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中油工程2,567,82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2日,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国投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石油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划转给中石化国投,中石化国投同意按照前述约定接受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不涉及中油工程职工分流安置情形,中油工程全部职工由其继续聘用;

3、本次划转不改变中油工程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划转后,中油工程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其依法继续承担;

4、《股份划转协议》自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油工程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油工程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划入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受让意图明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石油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石油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中石油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号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股票代码6003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3,030,966,809股、间接持有1,000,000,000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54.29%、间接持有17.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变动数量:463,140,000股 变动比例:8.30% 变动后数量:直接持有2,567,826,809股、间接持有1,000,000,000股 变动后比例:直接持有45.99%、间接持有17.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待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方式: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为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油工程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