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