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2  华夏幸福(6003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3-0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8.99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64.5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15.30亿元;

?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55亿元(其中27.95亿元因金融债务涉诉事项已完成债务重组并已于2023年7月撤诉),除前述已撤诉案件外目前其他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6.01亿元(不含利息),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8.99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64.5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

190.68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安排,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债券债务重组安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

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已根据《债券债务重组安排》向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支付对应小额兑付金额的50%,兑付总金额为1.29亿元。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将在议案表决通过之日(即2023年7月12日)6个月后向前述债券持有人支付小额兑付金额剩余的50%。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境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76.30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0.09%;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39.01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93%,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7.90%。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1.5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93.67亿元的44.36%,其中27.95亿元因金融债务涉诉事项已完成债务重组并已于2023年7月撤诉,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除上述已撤诉案件外其他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所处阶段
被告债权人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279,458.33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亿元及剩余利息279,458.33万元,同时请求公司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100%的股权及孽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于2023年7月立案并于当月撤诉,已与相关金融债权人按照公司《债务重组计划》相关安排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财产损失方资产保险承保机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83,053.74原告请求判令三方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83,053.74万元,其中公司下属公司为被告二(为财产损失方资产存放仓库业主/所有权人);三方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已立案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285.31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工程质保金及其利息合计6,285.31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已立案
1,000万以下案件
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类32,392.51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已立案
合作方其他纠纷类5,934.32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已立案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所处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类纠纷类4,759.41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已立案
商品房购买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类3,642.05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已立案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进展
被告债权人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279,458.33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亿元及剩余利息279,458.33万元,同时请求公司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100%的股权及孽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案于2023年7月立案并于当月撤诉,已与相关金融债权人按照公司《债务重组计划》相关安排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8,432.64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进度款利息8,432.64万元;原告确认被告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在涉案项目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及保全费。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3,672.5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3,018.85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票据到期后的利息损失3,018.85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合理的法律程序费用。原告已撤诉。
租赁方租赁合同纠纷2,319.17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319.17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791.5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合作方其他合同纠纷1,549.81申请人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企业奖励共计1,549.81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企业奖励1,319.00万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部分仲裁费。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进展
被委托方委托合同纠纷1,139.62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付款金额,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立项审批费用、图纸设计费、审图费及地勘费用及土地使用税损失金额合计1,139.62万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789.82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32.68申请人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1,032.68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保函费用、仲裁费。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利息1,026.19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保函费用、仲裁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