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华夏幸福(6003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4-01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4.15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85.76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0.17亿元;

?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29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01亿元(不含利息),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4.15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85.76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

194.99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债券债务重组安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债务重组计划>相关信托计划的议案》,批准公司根据《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安排,设立总体规模约为255亿元的自益型信托计划,后续将以设立后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相关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临2023-091号公告)。2023年11月21日,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完成上述信托计划设立相关事宜,信托规模为25,584,674,850.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华夏幸福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前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尚需再次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金融债务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4年1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06.75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6.97%;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53.41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50%,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0.20%。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8.2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93.67亿元的19.52%,前述案件中,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所处的阶段
被告债权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1,751.17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1,751.17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已立案
42,853.35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2,853.35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已立案
39,681.89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9,681.89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已立案
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4,596.50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合计4,596.5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已立案
3,353.2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合计3,353.25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已立案
3,287.5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合计3,287.56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已立案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585.48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3,582.2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以上合计3,585.48万元。已立案
3,308.1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3,308.14万元;申请人在工程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等。已立案
1,827.54请求判令撤销原审部分判决,改判被告支付工程款1,827.5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改判上诉人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已立案
1,426.40再审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55.90万元及利息;原告返还质保金570.50万元及利息;原告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及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立案
1,000万元以下案件
被告合作方其他纠纷类9,503.01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已立案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7,799.41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已立案
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类6,651.44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已立案
商品房购买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类3,244.31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已立案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当事人对方主要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目前进展
被告/上诉人合作方合同纠纷11,501.10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作价款及利息合计11,501.1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依法裁定原告撤诉。
1,050.00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1,05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1,050.0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债权人借贷纠纷2,318.01一审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318.01万元;被告负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被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司下属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二审判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2,036.84一审判决被告清偿第三人应向原告承担的债务1,800.0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下属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申;诉讼费由原审原告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票据持有人票据纠纷2,604.49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合计2,494.49万元;被告清偿持票人被告知拒付票据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被告承担原告因其拒付票据产生的诉讼费损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合计2,604.49万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票据金额2,494.49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474.0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1,474.01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1,203.53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198.51万元及利息损失;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下属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为二审判决变更一审部分判决为被告支付工程欠款583.90万元及利息损失,维持其他判决项。
上诉人支付工程欠款605.23万元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1,159.9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利息合计暂计为1,159.93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一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1,040.9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40.91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040.91万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000.00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金1,000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176.9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220.50万元及利息;被告退还保修金及利息暂定合计1,956.44万元;原告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保修金合计7,490.77万元;原告就案涉工程在上述价款内享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0,077.88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支付工程款10,077.88万元及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等诉讼费用。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143.76万元及利息;原告享有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991.70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991.70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审理过程中,公司下属公司作为原被告提出反诉请求,诉请判令返还3,527.32万元;反诉被告承担反诉原告的律师费及全部的诉讼费。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反诉原告的起诉。
3,856.88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3,856.88万元;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348.41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794.8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2,794.8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766.0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
费、保全费及鉴定费。诉讼请求。
2,676.62请求判令撤销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请求被告(申请执行人)原路返还被告(被执行人)被扣划的保证金2,676.62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53.0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053.03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97.87万元及利息。
2,010.47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980.03万元及利息;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清偿款30.44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966.84万元及利息;被告支付票据清偿金额30.44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708.08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以及被告应依法承担因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合计1,708.08万元;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45.52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153.35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112.6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申请费0.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下属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发回法院重审或者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77.2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077.25万元;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1,098.81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098.8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下属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的利息部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费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