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8  华夏幸福(600340)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推进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 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 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为100 万元的100%股权以及固 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255.84 亿元的债权 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 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26 日披露的《华夏幸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幸福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24 年2 月9 日披露的《华夏幸 福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2024 年2 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以及2024 年3 月8 日披露的《华夏幸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幸福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2024 年3 月29 日,公 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已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 易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 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华夏幸福 | 1 、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做出的说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均为真 |

| | | 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1 、承诺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

| 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华夏幸福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 2 、承诺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承诺人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 、如承诺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承诺人承诺锁定的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 | 华夏幸福全体 董监高 | 1 、本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 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本人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 、如本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 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 |

| 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 固安信息咨询、 誉诺金及标的 项目公司 | 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 、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 诺的行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 | 华夏幸福及全 体董监高、华夏 幸福控股股东 及全体董监高、 华夏幸福实际 控制人、固安信 息咨询及全体 董监高、誉诺金 及全体董监高、 标的项目公司 及全体董监高 | 1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3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 | 华夏幸福董事 会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六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 | 华夏幸福及全 体董监高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 | 华夏幸福控股 股东及全体董 监高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 华夏幸福实际 控制人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

| 组情形的说 明 | |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 明 | 固安信息咨询、 誉诺金、标的项 目公司及上述 主体的全体董 监高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固安信息咨询、誉诺金、标的项目公 司及上述主体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 |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 华夏幸福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 本人及本公司 / 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 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3 、若本公司 / 本人及本公司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 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 公司 / 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 司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 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4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权超过 5% 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 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5 、本公司 / 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 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 / 本人及本公司 /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 、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第三方的权利。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 、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 4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 本人及本公司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

| | | 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 、本公司 / 本人及本公司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资产,不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6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权超过 5% 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 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7 、本公司 / 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 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房地 产核查相关 事项的承诺 与说明 | 上市公司及其 董监高 | 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房地 产核查相关 事项的承诺 与说明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 | 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

| | | 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切实履行公司 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 早为准):(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华夏幸福的董事 / 高级管 理人员;( 2 )华夏幸福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 3 )本次 交易终止。 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

| 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 上市公司利益。 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4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 / 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 /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

| 关于自首次 披露本次交 |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 | 承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易事项之日

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的承诺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 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