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陕西苍松机械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64%;反对4,4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22%;弃权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4%;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陕西苍松机械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8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37%;反对4,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17%;弃权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前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损害股东权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请将前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