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2年,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和董事余波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1、《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第一次 沟通》 2、审议《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 3、审议《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4、审议《2022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
会议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19日 | 1、《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第二次 沟通》 2、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5、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沟通》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 2022年8月30日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沟通》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沟通》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中年报工作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督导。在年审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通过不定期约见、电话、邮件等形式联系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就2021年年报审计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交流讨论与充分沟通,并持续督促其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
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财务部、内控审计部保持沟通,就有关事项听取财务部、内控审计部的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审阅,确定了内控审计关注重点,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部门、内控审计单位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公司运作规范合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银香 李克武 余波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